资产所有者:
资产经营者:
合同编号:
签订地点:
根据字第号文件精神,经资产经营责任制理事会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。标书评分、笔试、答辩、民意测验、理事会的能力和素质的考核等个环节的考评,依照法定程序选择为中标人。
现由甲乙方双方协议如下:
一、合同生效之日起,乙方即被理事会聘任为,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.经理负责制,具有法人代表资格。
二、乙方受聘期自年月日起,到年月日止。
三、乙方中标资产评估价格为万元,到期值为万元(计算办法按照附件)乙方中标目标利润年万元,年万元,年万元。受聘期内利润总额万元。当实际利润低于目标利润以上时,应对经营责任者重新进行资格审查。
四、乙方经营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法令。
五、乙方承认原有的合同,债权及债务仍然有效。
六、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均按照文件执行。
七、合同生效之日起,乙方聘任期间,月基本工资按第号文件中确定的级元计发,浮动工资不变(如原工资超过聘任工资,按原工资享受)解聘或聘任期满,次日起,聘任工资即行取消,标底利润的奖励和超标利润的奖励文件执行。
八、乙方受聘时,以个人财产元作抵押,并将其超过工资部分的奖励性收入的存入专户储蓄,待资产增、减值计算后,按文件办法结算,经营合作者也应按其责任份额以相应的个人财产元作为抵押,抵押的份额由经营者组合后协商议定,并经市公证处公证。
九、资产增减值的奖励均按照件第条的最高比例执行。
十、确因经营不善导致国家财产安全性、完整性受到侵害,或遭遇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,双方均有权依法提出修改或中止合同的权利。
十一、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,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,签字双方利益受法律保护。
十二、本合同有关事宜一律以文件为准,其他未尽事宜,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。
十三、本合同一式份,其中正本份,甲乙双方各份,市公证处份,副本份,分送.
甲方(资产所有者)(盖章)
乙方(资产经营者)(签名)
资产经营理事会理事长(签名)
公证机关:
市公证处签订时间: 年月日